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化肥包装生产线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化肥包装生产线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化肥打开袋多长时间失效?
化肥放久了有的会失效有的不会失效,具体要看化肥品种。现将几种主要常用品种介绍如下:
①、碳酸氢铵不会失效只会失量。冬天,当气温在0℃左右时, 肥效几乎不发生变化,农民朋友可以利用冬季碳酸氢铵季节性降价的机会,购买碳酸氢铵准备春耕用是适宜的。到了夏天气温在30℃以上时碳铵会大量挥发,很干燥的碳铵,因氨挥发变得潮湿,使碳铵重量所降低。 所以要扎紧袋口严防潮湿,减少损失。但是,碳铵不会因久放而失效,肥效仍然很好, 按干重计算,肥效不降。农民朋友不能把失量看成失效。
②、尿素只会失量不会失效。干燥时,可以久放。当气温高达122℃时尿素分解, 分解的氨和二氧化碳同时挥发损失重量。所以即使仓库失火,余下的尿素性质不变。但尿素最怕潮湿,易遇水湿淋溶损失重量。
③、过磷酸钙久放肥效不变。如遇雨淋,流失肥效会变差。如用含铁铝高的磷矿粉生产的过磷酸钙则不宜存放过一年。因为,存放大约170 天左右后内含的碳酸钙可以缓慢地转化成磷酸铁、磷酸铝,变为难溶性物质,肥效变差。
④、氯化钾、硫酸钾是很稳定的化合物,遇水结块,打碎后施用,肥效不变。但在施用时用量要按干重计算。
⑤、磷酸二铵在较高温时,如气温在30℃以上时就会慢慢转变为磷酸一铵,有少量的氨挥发,因此,存放的磷酸二铵要把肥料袋口 扎紧以免氨挥发。
⑥、硫酸亚铁是强氧化剂,如遇水潮湿很容易转化为硫酸铁,变成作物不能吸收的东西,肥效差,最易失效。
化肥包装不合格内在质量合格工商怎么处理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并符合下列要求: (一)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; (二)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; (三)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,需要标明产品规格、等级、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,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;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,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,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; (四)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; (五)使用不当,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,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。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,责令改正;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(四)项、第(五)项规定,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。
商品包装不能印上央视播出产品吗?
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一再声明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“央视上榜品牌”的称号或证书,从未允许任何企业使用“央视上榜品牌”的名称进行宣传。个人觉得,可将涉案“央视上榜品牌”视为伪造的质量标志,对经销包装上标有“央视上榜品牌”的商品,可按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三条处罚。
另外,按国家工商总局《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工商广字[2005]第173号),含有“央视上榜品牌”的商品包装物,可视为包装物广告适用《广告法》进行规范和监管。据此,有一种观点认为,销售者推销含有包装物广告的商品时展示商品的行为,可视为一种广告发布行为,并进而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三十七条有关虚***广告或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四条有关虚***宣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。不过,本人对适用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四条对包装物上含有虚***内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观点,持保留态度。因为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五条第(四)项对在商品及其包装上作虚***表示的行为,作了禁止性规定,并在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致适用《产品质量法》实施行政处罚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化肥包装生产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化肥包装生产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